特殊搭建展位参展商注意事项 | ||
申请光地展位将只获得无地毯的空地,参展商须根据展会主办单位的要求自行设计与搭建展位。 | ||
搭建商 | ||
光地参展商可以自行指定搭建商为其展位进行设计与搭建。并于2012年8月3日前将指定搭建 商的公司名称与联系方式提供给主办单位。主办单位有权拒绝资质不够或有不良记录的搭建商 进行设计与搭建。 大会主场搭建商也可以提供光地参展商展位的设计与搭建有偿服务,详情请见第13页。 | ||
设计搭建要求 | ||
1、 | 展位设计及搭建高度不得超过4.0米,展位设计必须于2012年8月3日前将展区设计施工配 置图及效果图提交至主办单位。由主办单位会同展场主管部门针对设计中违反消防、安全 规定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。 | |
2、 | 任何面对通道的电子屏幕,电视音响,必须摆放在距离通道1米之后的展位范围内,并在 展览会期间无声播放。 | |
3、 | 请勿擅自在展场内的天花板悬吊垂饰,不得在地板、墙壁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安装固定装 置,搭建的详细规定请向主办单位咨询。 | |
4、 | 展台内任何设施不得超过划定的展台界限。 | |
5、 | 特殊展位的搭建,不允许做二层或二层以上设计及搭建, 不允许封闭顶层结构,展台顶部 必须完全开放。 | |
6、 | 所有特殊搭建外侧,暴露于公众视线的区域,均须加以装饰,并经过主办单位批准(包括 展台四周)。 | |
7、 | 主办单位建议参展商在进行搭建设计时,靠走道的部分做成开放式。 | |
8、 | 严格遵守消防规定,展位搭建所用装修及装饰材料均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(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B1级)。木结构展台、展架的原木面必须使用防火材料的处理;严禁使用易燃绷 布、弹力布、尼龙布;严禁封闭展台顶部,木结构须涂防火涂料;展厅内严禁吸烟和各种 明火操作;涉及用电、用水及使用压缩空气方面的施工,须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操 作;每个特装展台必须配备至少1个灭火器,如有储藏室或其他封闭空间的展台,在其封 闭空间内也须配备灭火器。 | |
9、 | 如搭建隔墙,必须在墙下设置夹板或建筑用纸来保护地板,因摊位搭建和拆除而造成的地 面损坏,由参展商负责赔偿。展厅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、螺丝或钻洞;请勿在展厅墙面 上使用粘胶物。 | |
10、 | 展馆内严禁使用喷漆、焊接及电锯等。 | |
11、 | 请特殊搭建的参展商在展位明显处标注展位号,以便观众查找。 | |
12、 | 参展商需清除遗留在现场的搭建废料或剩余材料。 | |
13、 | 每天展览结束后, 闭馆之前,光地参展商指定的承建公司需切断所有非消防电源,消除 可燃杂物后,方可离开展台。展馆对不听劝告者将实施强制切断电源措施,其后果自负。 | |
14、 | 需24小时供电的展位必须于2012年8月29日前提出书面申请(一并连电力装置图——标明 24小时插座位置),获得许可后,方可实施。(注:24小时用电装置必须为单独回路, 严禁接入照明回路,未按规定安装,后果自负。) | |
15、 | 根据消防规定,电气线路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线、护套线,严禁使用双绞线、铝芯线;电 线连接应牢固可靠,电线对接必须使用瓷、塑接头并有合格的绝缘保护措施;配电箱周围 严禁安放易燃物品。 | |
16、 | 根据展馆消防规定,各展位中所用地毯的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(难燃性)。并请携带 好相关的地毯检测报告至展会现场以备消防检查。 | |
17、 | 各搭建商在搭建展台时不得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、电气设备,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等。 | |
18、 | 各特装展位的展商或搭建商务必购买相应的公众责任险和员工险。 | |
19、 | 各搭建商人员在高空作业时,应使用合格安全的升降工具及操作平台,施工人员应系好安 全带,戴好安全帽。为保护人身安全,周围应设置安全区,由专人看护.安全区须设明显 的警告标志。 | |
20、 | 在施工或展出过程中如对展馆设施设备造成损坏,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。。 | |
21、 | 展会开幕后,搭建商须留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,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 | |
电力 | ||
1、 | 特殊搭建展位的电力接驳均由展览会指定承建公司 — 北京德士比形象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负责,请在2012年8月22日前申请,电力费用参见手册P17,费用由参展商负担。 电 话:010 - 6446 5358 - 668 / 688 传 真:010 - 6446 5357 邮 箱:intertextile@display.com 联系人: 王 哲、高雪峰 | |
2、 | 布展及撤展期间,将不供应展位电力。 | |
相关费用 | ||
1、 | 装修公司于10月18日9:00-11:00,13:00-17:00可在场馆1号入口厅客服中心交纳管理费,施工管理费20元/平方米,并凭施工管理费收据,在主场搭建商柜台,交纳布展物料清运押金,凭押金收据,在1号入口厅外制证中心办理施工证。施工证30元/张。 | |
2、 | 每个特装展位须向主办单位交纳布展物料清运押金,且不得污损展馆地面及设施。押金每 个展位5000元,现金支付。展览结束后,若特装摊位所有物品均运离展馆,且无污损地 面及设施,押金退回,如果由于参展商或其搭建公司造成的展场地面及设施受损,押金将 不退回给搭建商作为相应赔偿费用。 | |
其他事项 | ||
1、 | 运输车辆进入展馆装卸区请事先到新国际博览中心的P3停车场、P7停车场或W1馆西侧制 证中心办理《运输车辆出入证》,凭证装卸货物。 | |
2、 | 若参展商的货物提前到达上海,请事先与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输公司—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 会展物流公司联络,该公司负责协调货物的进场或货物的停放事宜。 电 话:021-65073355-8429 传 真:021-65214083 联系人:施鸣 | |
3、 | 为了加强展馆内安全管理, 在搭建和撤馆期间, 凡是进入展馆内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,在2 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。未遵守此项规定的布展人员, 展馆的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工作。 |